軌道衡、皮帶秤和吊秤(“天輪”提升秤)等是被列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》的計量器具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》的相關規定,必須經過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。
為確保全縣“煤炭產量監控系統”中的計量器具合法使用、運行正常、準確計量,避免因計量失準造成稅費流失,達到政府依法行政,提高行政監督管理公信力的目的,貴州省納雍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下屬機構檢測所于2010年5月10日至28日對全縣50套煤礦稅控計量系統進行檢定檢測。該次檢定檢測工作得到了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支持,幫助縣質監局解決了工作經費、組織協調等相應存在的實際困難。
在檢定檢測過程中,該局計量檢定檢測人員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檢定規程,對檢定采集的數據進行認真分析、處理,確保了計量數據準確、可靠,加強了煤炭稅費征收計量的準確性和公正性。(貴州省納雍縣質量技術監督局吳昌良)